(1)材料应具有耐热、耐低温、耐化学腐蚀和耐机械作用。便于清洗和消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材料本身不含有害或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数量而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材料与产品接触,不应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有害或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数量而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应因相互作用而产生对产品形成污染,影响产品气味、色泽和质量的物质或对产品加工的工艺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材料的颜色不应影响产品质量或污染产品。
(3)产品、洗涤剂、消毒剂与材料相接触,在材料表面或其内部形成的化合物,不应对设备造成损伤。
(4)与产品表面接触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加工工艺性能(如可弯曲性、切削性、焊接性、表面硬度、可研磨和抛光等),良好的导热性、耐腐蚀性、对液体的抗渗透性等。
(1)不锈钢型材应易于拉伸及弯曲成形,焊接性能良好,无毒性,无吸收性,耐腐蚀性强,不溶于食品溶液,不产生有损于产品风味的金属离子,对液体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表面能抛光处理,外表明亮、美观又易于清洗。推荐采用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和GB/T 20878-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中规定的不锈钢或与上述材料性能相近似的不锈钢。
(2)铝合金应具有一定的耐酸碱及抗腐蚀能力,无毒性,无吸收性。
(3)塑料应无毒、无影响产品的气味,耐磨,在清洗、消毒及工作条件下应能保持其固有形态、形状、色泽、透明度、韧性、弹性、尺寸等特性。
(4)橡胶制品在工作环境中应具有耐热、耐低温、耐酸碱、耐油的稳定性,可接受正常清洗和
消毒,不溶解,无毒性、无吸收性,不得有影响产品的气味。
(5)焊接材料应具有与被焊接材料相近的性能,在焊区内应形成紧密、坚固的组织,并应无
毒性、耐腐蚀。
(6)用于视镜和灯孔的耐热玻璃应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热稳定性和安全性。
(7)过滤介质有棉纤维、木纤维、金属丝、活性碳、活性氧化铝、硅藻土及食品工业用半透明膜等。过滤介质在工作条件下应无毒性、无脱落物、不含有毒挥发物或其他可能污染空气和产品的物质,也不应有影响产品的气味。
(8)粘接材料在工作条件下应能保证粘接面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紧密度,热稳定性好,应无毒性,无挥发性、无溶解性,无影响产品的气味。